(一)专业划分依据
(1)我国现行教育体系中的学科专业设置。
(2)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并兼顾企业的资质管理现状。
(3)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外,国务院还有一些部委具有对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监管职能。
(4)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内施工企业以及投资方、业主、设计单位、监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运作和管理,在专业划分上有着传统的概念与意识现实。
(二)专业划分结果
经过多方研究,在既综合体现现行管理体制又力求有所突破的思想指导下,原建设部《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建市E2003]232号)将建造师划分为14个专业,即:房屋建筑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铁路工程、民航机场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电力工程、矿山工程、冶金工程、石油化工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通信与广电工程、机电安装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。 |